【组织生活】组织生活会与党员民主评议
一、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的主要议程
1.会前准备
党支部应研究制定会议方案,报二级党组织审核。
一般以召开党支部会议形式开展,可邀请群众代表参加,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2.组织集中学习
结合党支部实际,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学习。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
3.党支部书记带头述职
党支部书记述职,进行自我评价。
4.党员自评与互评
党员相互评议可以安排在支部全体党员个人自评之后,也可以逐个进行,即某一个党员个人自评之后,其他党员随即对其进行相互评议。要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
5.开展民主测评
组织到会党员群众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群众用票、党员用票可用不同颜色的纸分开)
6.支委会讨论
召开支委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民主评议和先锋指数的初步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优秀比例控制在30%以内,五星先锋党员原则上不超过5%。
校党委班子成员不列优秀等次。
预备党员参与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
二、问题解答
1.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不列入评议对象;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通过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表决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时,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收到留党察看以上的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或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
2.民主评议党员的事后工作
①做好党员相关工作。对每名党员提出的评定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并注意听取党员对评议结果的看法和意见。对表现优秀的党员,以适当方式进行表扬,报上级党委批准后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委员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
②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根据民主评议中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针对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分析,理清哪些是党组织要改的问题、哪些是单位要改的问题、哪些是党员个人要改的问题,做到所有需要整改的事项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明确。也可列出问题清单,实行整改承诺,整改一项销号一项。
③做好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民主评议党员结束时,党支部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总结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经验体会和取得的成效,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这些工作做好了,不仅有利于提高本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而且有利于上级党组织全面了解和掌握支部工作情况,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